山东中盾网讯 为提高办案效率,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执法信息化建设,2014年5月25日,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公安局商店派出所投资购置了三台“ HP L411a”便携式喷墨打印机。
随着执法任务日趋严峻,民警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经常需要进村、进学校等公共场所或者到当事人家中采用手写的方式制作询问笔录等相关材料。手写的材料用时长,不易更改,还对阅卷工作带来麻烦。为解决这个问题,该所筹集资金6000余元购买了三台便携式打印机,警用装备该便携式打印机配备充电电池,在无电源的情况下,能够使用2个小时。
商店派出所规定,自5月26日开始,民警在外记录材料全部使用“电子化”,为提高办公效率,制作高质量的案卷奠定基础,警用器材此举进一步增强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受到了民警们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