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车贼被车主铐住 手铐连民警都打不开
山东中盾网讯 5月12日凌晨1时许,乐山119指挥中心接到一男子报警称:自己的手被铐住了,手铐连警察都打不开。原来,该男子在试图偷一辆电瓶车时被车主发现,车主用手铐将其铐上并扭送至派出所,而该手铐与派出所常用型号不一致。
最终,消防官兵赶到现场将手铐剪断。由于车主涉嫌非法持有警械,警方已对此事展开调查。
手铐打不开 消防剪断它
因该男子在乐山市区彭山路派出所,119指挥中心指令附近百禄路消防中队出警。该男子年约30多岁,身穿黑衣黑裤。消防官兵赶到时,该男子的两只手腕都已出现红肿现象。
派出所民警介绍,该男子涉嫌盗窃一辆电瓶车,但在行窃时被车主发现,车主拿出手铐将其铐住。在此过程中,男子与车主发生了争执,较大的肢体动作导致手铐不断变紧。随后,车主将该男子扭送至派出所。到派出所时,该男子手腕已开始红肿,便请求民警先将其手铐打开。执法记录仪但由于该手铐型号较大,与派出所常用的手铐型号不一致,民警试遍所有手铐钥匙也未能将其打开。
随后,消防官兵根据手铐的构造,决定用断线钳将其剪断。警用网枪由于男子被紧紧铐住,手上动作稍大便疼痛不已,消防官兵先用力稳住其双手,再用断线钳小心翼翼剪切。经过数分钟的努力,男子手上的手铐被成功剪断。
车主用手铐 已涉嫌违法
《人民警察法》第36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3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
根据上述规定,车主持有手铐,并铐住该男子,已涉嫌非法持有和使用警械。根据《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应“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手铐的型号比较多,来源也比较多。”乐山市市中区公安分局相关人士表示,警方正对此事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