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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男子称纵火有“快感”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4-04-08 08:39:57 点击:515

 

山东中盾网讯   吉林市一男子酒后纵火“成瘾”,曾经因纵火被判入狱,出狱后又多次“放火”。4月8日,吉林市警方称,该男子近日因涉嫌纵火再度被警方抓获。
4月1日晚9时23分,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通江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一小区内多地着火。接警后,警方立即赶到现场。
一小区6号楼北侧居民搭的小棚子着了,里面堆放着杂物。”昌邑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队中队长裴伟说,当警方赶到时,又在小区内发现了多个起火点,其中一辆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也被点燃。
警方随即展开调查。“经过调查,我们发现有一名穿浅色上衣,深色裤子,戴帽子的中年男人很可疑。”裴伟说,该男子出现在每一个火灾现场,在围观群众中看消防部门灭火。
警方又调取了3月26日的一起“失火案”的资料。仍是在昌邑区境内,一处小棚子起火,且火势严重。电子防暴枪警方发现,在这一火灾现场,同样有该男子的身影。警方当即并案侦查,并发布协查通报,寻找“帽子男”。
4月5日晚8晚许,警方在一市场内发现该男子,并将其带回审讯。
经审,男子刘某系吉林市人,1972年出生。曾因纵火罪被判入狱,2014年1月29日出狱。“他几乎没有亲人,出狱后投奔前姐夫,后因和姐夫吵架离家出走,在城市中流浪。”裴伟说,刘某嗜酒成性,每天都喝酒,酒后特别喜欢“玩火”。
4月1日晚,刘某喝下1斤白酒后来到一居民小区,先后在小区内放火。“车辆比较不容易点燃,他就先把碎的泡沫点着,然后放到车底下,一辆新车已被烧报废。”裴伟告诉记者,当晚,刘某放了几把火后,一直在现场“看热闹”。之后,刘某又喝了一顿酒,并在次日凌晨又连续放火。刘某说,就是喜欢放火,看到着火感觉很兴奋。
目前,刘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具体损失正在核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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