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潍坊“毒姜”案两被告一审被判刑
山东中盾网讯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毒姜”案作出一审判决,周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0元。赵学某等三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周某经营一家果树技术服务中心,在明知“神农丹”(5%涕灭威颗粒剂)为剧毒农药,禁止应用于蔬菜和瓜果培植的情况下,仍违反潍坊地区禁止销售要求,私自销售。自2006年起,周某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警用辣椒水大量购进“神农丹”销售给周边的农资超市和种植大姜的农民,于2013年案发前经营数额已达10万余元。被告人赵学某、赵振某、董某明知“神农丹”为剧毒农药,为了片面追求生姜产量,从周某处购进“神农丹”,将其用于生姜种植。
鉴于四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悔罪认罪态度较好,所种植的生姜已全部铲除,未持续造成恶劣后果,法院依法作出相应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