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盾网讯 作为全国十个试点单位之一,去年底,四川省绵阳市交警支队投入228万余元,为全市一线交警配备执法记录仪。目前,这批记录仪已基本配备到位,这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广大交警的执法行为,大大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
据了解,绵阳市交警支队在2011年已经开始试点使用执法记录仪,三年来,小小的记录仪在证据固定、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保护民警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针对交通事故当事人事后不认账的行为,单警装备通过执法记录仪固定证据,可以有效地击破谎言,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针对交警执法中遇到当事人颠倒黑白的行为,记录仪可以准确还原事实真相,最大程度地保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此,配备使用了执法记录仪的交警表示,执法记录仪不仅是他们办案的好帮手,还是他们手中的维权利剑。
执法记录仪在拍摄当事人的同时,对民警执法的全过程也会进行摄录,因此就要求民警的警用器材执法更加规范,更加文明。“记录仪就像一位随身督察,随时提醒我秉公执法、文明执法,让我在工作中受益匪浅。”市交警一大队勤务民警陈彦如是说。
据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邓伟介绍,执法记录仪在绵阳市推广使用以来,因固定证据使用记录仪而顺利处理完毕的重大交通事故13件;通过记录仪有效保护民警合法权益的案件17件;查处民警在执法中存在不规范的执法行为35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7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数据显示,三年来,通过使用执法记录仪,市民群众对交警规范执法的满意度提升了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