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强光手电是标准的警用装备,警用强光手电本身是公安部规定的单警用八大件器材之一,是标准配置的警用器材;作为强有力的警用品,单警制式强光手电被要求采用高质量铝合金材质制造,本身具备防水功能,而且前端要求具有凸起的攻击端;当然作为器材的最大功能——照明,要求流明在100-180流明间,而且持续时间应该不少于120分钟。
针对公安部门出警的全天24小时,确保强光手电始终处于备用状态,保证随时能用,电量不足随时充电,作为警用器材生产厂家的山东中盾警用装备有限公司特为警用强光手电配备充电器二种,第一种为直充式充电器:充电式一端连接强光手电开关按钮对面的充电端口,一端直接插到充电插排上,指示灯亮即为充电进行中。第二种为车载充电器,直接插到点烟器位置充电即可。
图一为强光手电筒直充式充电器,如下图:
图二为强光手电筒车载充电器,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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